我无法理解经济学。
理论上,你需要做的只是将现实抽象成公式,丢进Poincaré 的法国香肠制造机,任由数学家们胡搅一气,坐等成品出炉后再喂给现实中的狗——简直像物理学一样明晰。
可悲的是你永远无法统一经济学家眼中的现实 (仿佛一经经济学家观测,“现实”本身都发生了扭曲——光荣归于不确定性原理!),永远无法迫使他们就模型的遴选达成一致 (如果现实的复杂度可以轻易压垮任何模型,那么比较将是不可能的),更无法阻止他们对纯数学结果给出各种天花乱坠的曲解并美其名曰:“诠释”。
我认为经济学是不可理解的。
然而经济学定理仍然有其单纯的一面——只涉及数学的那一面。
The Voting Paradox
给定元集合(选择),令/为上的所有可能的全序关系/严格全序关系。今后我们用记中的不同元素。
对于(社会),,称为社会福利函数。寻找即寻找一种能将个人偏好统一为集体偏好的方法。
时,多数决给出一个构造的方法:当且仅当。
时,我们有所谓的
(Condorcet悖论) 令,,,此时的任何取值都将违背多数决原则。
“悖论”这个听上去颇可怕的词并不意味着“行使多数决时我们将不可避免地陷入矛盾”——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投票过程要么不涉及排序,要么允许以加权的形式表达偏好。经济学家认为这两种方案同样不可接受。他们为自己塑造了一尊名叫utility的金牛犊 (我不知道该怎么翻译:你可以谈论“效用”的边际效应,但不能说J.Bentham信奉“效用主义”1),并就其神学意义展开了无休止的争论。当代大部分经济学家相信,理性人(另一个暧昧的概念!)眼中的utility是一个全序关系。
经济学家热衷于讨论没有确定意义乃至于根本不存在的东西。让他们继续讨论下去吧。
Who Dominate?
Condorcet悖论的核心是社会权力分配。现在我们将“权力”这个概念抽象化。
称对有序对拥有决定权(decisive),若对所有满足,的,。
若同时对和拥有决定权,则称对构成统治(dominant)。
若只包含一个元素,寡头统治退化为独裁(dictatorial)。
任何有意义的社会福利函数都应该采纳所有成员“一致通过”的结论。我们要求:
(Ⅰ)对任意构成统治;
就政治而言,(Ⅰ)代表集体意志的执行;就经济而言,(Ⅰ)给出一个Pareto优化:以取代后,所有人都更加满意。
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
时,另一条限制似乎也是自然的:
(Ⅱ)对任意有序对,仅由决定;
这通常被称为对无关选择的非依赖性(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, IIA)。
与之相对应的,我们引入一个稍弱于决定权的概念:
称对有序对拥有准决定权(almost decisive),若对所有同时满足(1),;(2),的,。
乍看上去温良无害的(Ⅱ)实际上是一条极强的限制:假定,满足(Ⅰ)(Ⅱ),我们有
(引理1) 若对拥有准决定权,则,对拥有决定权。
证明:令
(3),;
(4),;
由假设知,由(Ⅰ)知,因此。(4)对,没有任何限制,故由(Ⅱ)知对拥有决定权。
同理我们有
(引理2) 若对拥有准决定权,则,对拥有决定权。
反复应用上述2条引理,我们得到
(引理3) 若对拥有准决定权,则对、和构成统治。
(引理4)若对拥有准决定权,则对任意构成统治。
The Voting Paradox Revisited
多数决要求在满足(Ⅰ)(Ⅱ)的同时保证的子集拥有准决定权当且仅当其充分大,Condorcet悖论指出在时这是不可能做到的。事实上我们有
(广义Condorcet悖论,Baby Arrow) 若,满足(Ⅰ)(Ⅱ),则存在对某个有序对拥有准决定权。
证明:显然拥有准决定权的集合是存在的:例如。有此性质的集合中,有一个包含的元素最少,记为。若不是单元素集,则可拆分为2个非空集合和的不交并。取有序对之外的,并令
,;
,;
,;
因为对拥有准决定权,。由于是此类集合中最小的,子集不可能对拥有准决定权,因此。同理,矛盾。
Arrow’s Theorem
将引理4和Baby Arrow相结合,我们得到一个出乎意料的结果:
(Arrow一般可能性定理) 若,满足(Ⅰ)(Ⅱ),则存在对所有构成统治(独裁)。
换言之,此时必为投影:(是一个严格全序关系,仅在“遗忘”掉中所有“=”的意义下成立)。
我们该怎么诠释这条定理呢?“所有投票都是不公平的”?理性和民主注定无法相容?如果我们高擎理性主义的大旗,那么哲人王将会是历史的唯一解药?又或者一切都指向虚无,在现实的废墟上既不存在所谓理性,也不存在所谓民主,Arrow定理和“真空中的球形鸡”无异2?形形色色的诠释者中,太多人既不懂数学,也不懂经济。站在Arrow立下的磐石上,他们翩然高蹈,自我陶醉地飞向了形而上学的领域。
几乎所有避开Arrow定理的方法都已经被尝试过了。放弃全序关系的模型,限制的定义域,将固定为2,令,放宽(Ⅰ)(Ⅱ),乃至迫使个体修正其偏好……究竟哪一种方法更好地描述了现实呢?在所有人自说自话的喧嚣中,我深深地怀疑even god does not know and time will never tell3.
A Loose End
Arrow定理是一系列一般可能性定理中的头一个。我们还可以举出Gibbard–Satterthwaite 定理,Duggan–Schwartz 定理,Sen的Pareto自由不可能定理,等等。
所有证明都是类似的,乃至平行于彼此。或许我们从未曾走得更远。60年过去了,我们仍在Arrow的荫蔽下,举目不见阳光。
Reference
Arrow 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
Cassels Economics for mathematicians
Reny Arrow’s theorem and the Gibbard-Satterthwaite theorem: a unified approach
- 黄有光即提倡将utilitarianism翻译为“效用主义”,钱永祥、周保松则提倡“效益主义“的译法。一个更古雅的翻译是“乐利主义”,这是梁启超、胡适那个时代的译法。 ↩
- 或许此处我们可以引用赵鼎新的辩护:“形式模型的目的不在于精确预测事物的具体发展,而在于抓住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发展规律及其背后的机制,因此,对形式模型进行简单的经验性批判没有什么意义。”(《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》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2012) ↩
-
豆瓣上的Welfare向我指出,在放宽(Ⅱ) (即IIA)的方向上已有不少积极成果,例如
Campbell,Kelly Information and preference aggregation
另一方面,他也提到,A.Sen修正个体偏好的尝试被评价为”NOT very substantial”(if not trivial). ↩